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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车派新闻】据智车派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汽集团”)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汽车制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其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北汽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

北汽集团
该案源于北汽集团认为北京汽车制造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北汽”字样,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后,北京汽车制造厂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北京汽车制造厂的行为确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故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北京汽车制造厂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再使用“北汽”作为其名称组成部分。此外,其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此次终审判决为这场品牌标识争议画上句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资料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于1987年与北京摩托工业制造公司合并组建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后于1994年并入北汽集团。山东魏桥创业集团2020年左右完成对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的收购,成为最终控股方,将其总部从北京迁至青岛。

北京汽车制造厂
北汽集团指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山东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北汽集团无股权关系、产权关系,北汽集团不对相关产品售后及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球速tiyu